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披露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这一债务总额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从偿债年度看,2011年、2012年将迎来还债的高峰。(6月28日《新京报》)
诚然,地方政府为了搞建设、求发展,确实需要大量的资金。况且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虽有转移支付作为调节手段,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有些政府性债务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共超10万亿,就有些不寻常了,说是“骇人听闻”也不为过。
自古以来,欠帐还钱,乃天经地义。公众不禁要问,如此之高的债务,地方政府有没有能力偿还?据报道,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虽然从总体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也应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已经超过国际公认安全标准。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或“拆东墙补西墙”。
更让人不安的是,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须知,土地资源毕竟有限,如果有一天土地卖光了,这些热衷于“土地政策”的地方政府又拿什么还债呢?也怪不得近年来“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干部”会层出不穷。
我以为,出现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局面,与地方官员盲目的“政绩冲动”密切相关。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没有听说有哪位官员因为政府债台高筑而被问责,相反是“政绩”突出,步步高升,红得发紫。殊不知,现在的官员任期也就那么几年,任期一到,拍拍屁股就走,把烂摊子留给下一任收拾。折腾来折腾去,最终真正受害的还是当地老百姓。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在欠帐还债的同时,有关方面也应对那些不负责任乱作为的官员进行严厉的问责,让他们因为自己的“不慎”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否则,不仅于事无补,还白白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
- 2011-06-29警惕过高地方债推高房价
- 2011-06-22重开口子发行地方债的利与弊
- 2011-06-03数万亿地方债如何才能安全
- 2011-03-01地方债券应全部投向民生
- 2011-01-20摸清地方债务有利于深化分税制改革
- 2010-06-25亦官亦商才是地方债务的风险
- 2010-06-04地方债务膨胀呼唤公共财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