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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生”的受教育权同样不容剥夺
www.fjnet.cn 2011-06-24 16:01  程绍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这个学期快结束了,小鸿不知道,下个学期是否还继续在集美后溪中学读。因为,他的成绩差,上课爱讲话,班主任“建议”他转学,连会考都没让他参加。(6月24日《海峡导报》)

在应试教育大环境尚未得到彻底改变的情况下,赶走“差生”固然会使班级、学校总成绩得到提高,从而提升老师、学校的“业绩”。但对“差生”而言,这就意味着要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这无论对他们的自尊心还是自信心来说,都是一个无情的打击,容易使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因此,该做法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差生”的歧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很显然,仅仅因为个别学生成绩差,上课爱讲话,班主任就“建议”其转学,甚至连会考都没让其参加,已经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中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学好容易变坏也容易。尤其是对自控能力和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来说,受到良好的教育,可能转变成一个好孩子,而把他们逼出校门、逼向社会,就很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混世魔王”。虽然在目前的教育条件下,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不能让所有的学生都上重点高中,但是他们参与公平竞争乃至受教育的权利不容剥夺。

但愿有上述想法或做法的学校,能够牢记“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教育指导思想,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就随随便便把“差生”赶出学校。而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制止这种做法。终归,“差生”也是学生,平等接受教育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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