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号,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010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2年达到4%。而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曾明确“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按照这一纲要,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2000年就应达到4%。
对于这个10年都不曾落实的4%,在2012年能不能如期达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从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来看,我国2009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 费 支 出 占 GDP的 比 例 为3.59%,2010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与占4%的目标相比差距已不太大。但4%并不是一个太高的要求,这仅仅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
4%迟迟不能达标,是政府向教育的投入意愿不强吗?这几年来,财政部门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目前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2010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相当于公共财政收入的17.6%,这个支出比例已高于很多发达国家。为什么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并不低,却不能达到GDP的4%呢?表面上看,这是因为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并不太高所导致的。 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不到21%,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显示,2006年被统计的全部5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6%,21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9%。也就是说,4%迟迟不能达标,或可认为有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客观原因。
可是,尽管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并不算高,但民众通过各种渠道上交给政府的收入是不低的,仅仅统计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并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其一,2010年央企总利润为 1.13万亿元,而央企的利润显然应该视为国家的收入;其二,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2.7万亿元;其三,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9万亿元。这三项如果加上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则总额为14万亿元,占比当年GDP39.8万亿元的比例就达到了35.4%。如果在这14万亿政府的实际收入中再拿出17.6%的比例用于教育支出,则占GDP的比例就达到了6.2%,而与美国2006年的同类支出比例持平了。可以看到,教育支出不能达标4%的原因并不在于政府差钱,而是因为政府实际控制的央企利润收入、土地转让金收入没有同比用于教育支出。
事实上,目前央企利润的使用并不透明,而土地出让金收入一律归地方财政支配,且并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如果依据《教育法》的三项增长原则,只要把央企利润、土地出让金收入并入到财政收入中统一核算,达标4%根本就不是问题。
教育经费支出并不仅仅是一个总量上的问题,更须考虑到区域之间教育水平的均等化,使得所有地区的生均教育经费大致相等。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是非常必要的,只要这一点真正落实了,则中央财政支出的教育投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统筹分配,对地方财力有限的地区投入的更多一些,就有望同步实现4%和教育投入的均等化了。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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