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上海媒体报道称,该市刚刚召开了一次“相关会议”,决定用两到三年时间,把沪上百余万劳务派遣工全部转化为正式工。今年下半年先从沪上国企开始规范劳动用工试点。
据上海劳动部门统计,全市目前滥用劳务派遣工、人为压低用工成本的各类企业超过4万余家。不仅私企、国企、外企劳动派遣用工呈集体性泛滥,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新闻媒体也普遍滥用劳务派遣工“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工不光大量用于生产流水线,在成千上万幢外表亮丽的高档写字楼内,大量自我感觉良好的白领,其真实的用工身份也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合同法开的一个“小口子”,各类企业只要正常运转,免不了有一些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临时用工需求,譬如企业里打扫厕所的保洁员,公司里清扫楼面的勤杂工等等。按照法律,这类无技术含量、无学历要求、无持证上岗门槛的临时性或辅助性岗位,企业可招录少量劳务派遣工顶岗。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中介赢利的“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短期合同。一旦出现劳务纠纷或工伤事故,真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一推六二五,劳动者只能与“派遣公司”了断纠纷,而且受到侵权伤害时的理赔标准比正式工要低一大截。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工企业都得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缴纳“四险一金”。但用工企业为前者所缴的“四险一金”又比后者少去了一大截。
市场经济形态下,岗位和用工性质共同决定劳动者的收入与保障程度。基于这一原则,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不同的待遇差距虽未必完全合情合理,但确系依法有据。
可劳务派遣工一旦被无良企业普遍滥用——大量用于本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正式工岗位,就从以上几个层面会对劳动者造成长期伤害。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使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者正当权利长期遭受双重践踏。而企业借此所“节省”的巨额用工成本,则大部分转化为企业的不当利润,少部分则转化为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
显而易见,上海就此召开的“相关会议”可视为各地开始纠错的举动之一。而纠错非要安排三年时间,劳动执法部门替劳动者正当维权显然不够给力…… 泉水泱(上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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