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厦门保姆的工资涨了,但不少市民感觉到,服务质量并没有提高。为提高保姆的“性价比”,个别家政企业又出了新招——— 推出“合同制”保姆。(3月6日《海峡导报》)
在保姆荒下,其实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既要给保姆涨工资,也要让保姆实行“合同制”,厦门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推出了“合同制”保姆,无疑此举是明智之举。
毋庸置疑,保姆“合同制”是有效制止保姆“坐地起价”和只涨工资,不提高服务质量,以及频繁跳槽现象的有效法宝,有助于提高保姆的“性价比”,让雇主得到的服务更舒坦。不过,在笔者看来,“合同制”保姆是家政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过在“合同制”的模式不应当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应当采取雇主与保姆一对一签订合同的模式。
按照现行模式的“合同制”保姆,实际上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保姆成为家政公司的工人,家政公司再将保姆派遣到雇主家中工作,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将之前简单的雇主与保姆的二者关系变成了雇主、家政公司和保姆的复杂的三者关系。作为强势的雇主和家政公司极有可能联合起来侵犯保姆权益,使得保姆处于不利和不对等的地位,看看当下劳务派遣工人的现状不能不让人有这种担忧。
其实从理论上讲,家政公司从雇主收取的费用,实际上应当是保姆的劳动所得,不是雇主多支付的费用。换言之劳务派遣模式的“合同制”保姆,实际上是以分配保姆劳动收入为前提,降低了保姆工资,对于保姆而言不公平。而之前家政公司实际上是相当职业中介,不管是雇主,还是保姆都只是给家政公司缴纳一定的介绍费罢了。从这个角度说,家政公司推出“合同制”保姆,主要目的恐怕不在于规范保姆的服务水平,而是利用自己拥有的雇主信息,乘保姆工资上涨的大好时机,迫使保姆成为劳务派遣工人,参与保姆劳动收入的分成罢了。
笔者认为,与其让保姆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不如让雇主与保姆直接签订服务合同,两者效果相同,都能提高保姆的服务水平,保障保姆稳定性,也可避免保姆“坐地起价”。最关键的是,不管是对于保姆,还是雇主来说,在经济上都获利,雇主可以将每月向家政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分一部分给保姆,提高保姆收入,留一部分归自己,二者兼得利,减少家政公司参与收入分配,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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