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5月7日新华网)。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是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是中国经济的骄傲,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而这样的城市,也理应是中国民主的试验区,但其竟然屡屡出现行政色彩浓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政命令,这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呢!
深圳的这个通知,首先让外界惊讶的是,如此经济发达的地区,全国都在学习的模范城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看来已经非常严重。
其二,在这个城市,如果不是要开大学生运动会,非常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能也不会当是什么大事,这些小问题和深圳形象相比,只是小事一桩,当然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现象,可能早已司空见惯了。
第三,是否也在向全国其他城市昭示,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法,与法治何干!其实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行政命令及行政干预都是胜于法治的法宝。
当然,对于农民工兄弟,可能也是好消息,深圳市的这个通知,是否也在说明,在非常时期,农民兄弟们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来讨要工资可能更为奏效。同时这个通知,是否也是在暗示农民工们,过了这个严肃处理期,就可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来讨要工资了。
有识之士,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分析认为,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他认为,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的时候,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他说,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不具约束力。”
深圳的发展,其实早就过了讨论依法治市的阶段,这样高速发展的城市,如果没有法治可言,很难想像拿什么来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仅仅为了一个大学生运动会,就将法治踩在了脚底,素不知,办好大运会,是为了深圳形象,更代表中国形象,屡屡出包的行政命令,让人怀疑,深圳的领导们,到底是为国争光,还是在为深圳小团体在争光。就是为小团体争光,但其置法治于不顾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试想,一个没有法治保证的环境,谁还会来投资,长此以往,经济将会江河日下,到那时深圳的形象又将何在,危哉危哉!
请将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的讲话真正落到实处:深圳要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 2011-05-09住建局无权规定讨薪追刑责
- 2011-01-30行政失职不究 讨薪悲剧难了
- 2010-11-26农民工成讨薪专家让人辛酸
- 2010-11-17年底将近,莫等讨薪再成“风景”
- 2010-10-14都江堰讨薪血案,民工何以如此弱势
- 2010-10-14集美讨薪案,莫成为“孤本”
- 2010-08-05“讨薪受辱”割裂了工人的城市幸福感
- 2010-07-30“被打活该”的叫嚣中讨薪工人已无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