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68.3%。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机制,最高法院在2009年开通举报网站的基础上,2010年又积极督促各高级法院全部开通举报网站,并实现与最高法院举报网站的联网对接。(2月7日《京华时报》)
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网络举报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68.3%。在我看来,这个数据让人喜忧参半。这除了说明最高法院重视网络举报以外,另一个原因在于,常规举报渠道不够畅通。各地高级法院相继开通举报网站,与最高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有利于拓宽百姓举报渠道,分流最高法院举报网站的压力。笔者期待,最高法院继续完善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公正办理网络信访举报案件,激活公众举报热情。
当百姓的利益遭到损害,对腐败现象不满时,他们希望有人倾听,有人回应,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百姓到相关部门举报贪腐官员存在时间长、耗费精力、易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而网络举报没有政府机关高楼大厦的威严与恐惧感,具有快捷方便的优点。所以,网络平台是百姓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条重要渠道。
但是,公众的举报热情到底有多大呢?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贪污贿赂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掌握确切贪污犯罪线索的知情人多是业内人士,甚至与被举报者是上下级关系或者同事关系。举报身边的贪腐分子需要承受相当大的风险与压力。如果不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窝里斗”,或者窝案曝光,举报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对自己所在部门揭短。
何况,举报人坏了犯罪分子的好事,他们一旦知道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可能按图索骥,报复举报人。而且,一个贪官即使倒掉,其影响力未必就此消除。举报人遭遇其同伙报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事实上,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教训比比皆是。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遭到拘留与劳动教养;阜阳“白宫”案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最高检察院材料也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最高法院尽管没有公布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数据,但是,从近七成举报人选择网络举报的现实来看,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比例不会很低。
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笔者在对举报人表达敬意,肯定最高法院拓宽网络举报通道的同时,也为举报人的命运感到担忧。因此,无论是从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与拓宽网络举报渠道同等重要。如果举报人的生存权利与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大多数人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根本不具备举报违法犯罪的勇气与胆量。
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不仅要开拓网络举报渠道,而且要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确保举报人安全。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就应该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在这方面,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相关事实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保护。等等。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犯罪问题。如果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在重视网络举报渠道的同时,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将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大大激活民间举报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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