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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袭警案中案的“特权”鬼魅
www.fjnet.cn 2011-01-11 08:40  沈彬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1月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刘鲁民、刘建军兄弟持枪袭警案,致3名警察、1名协警殉职。此前,媒体曾指出袭警案曝露的种种问题,包括基层民警缺乏防弹衣和枪支等等。相对于警察的执法技术规范,本案的“官二代”背景,以及28年前刘建军的开枪杀人案的处理,更值得反思。这让人们窥到了一出28年前的法治病灶是如何急性发作,酿成悲剧的。

据《南方都市报》和《羊城晚报》等媒体的相关报道,刘氏兄弟的父亲早年参加过八路军,是抗日英雄,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刘建军从小生活在德州一处干休所,1983年因被同事曹某批评有偷窃行为而屡次报复。1983年8月3日,曹家两人到刘家讨说法,刘建军在屋内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脸部受伤,当年的开枪手法与1月4日袭警案一模一样——隔门射击。之后,刘建军以“故意伤害罪”获判无期徒刑,但仅仅五年后,刘就出狱了。知情人士称:“出狱之后的刘建军,不但不思悔改,还跑到曹伯女儿的单位去告她的状,说她冤枉好人什么的,都打死人了还这样,是不是太嚣张了?”之后,刘建军还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泰安干休所里的2号 “将军楼”,这也是本次特大袭警案的第一现场。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官二代”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被害人家属认为这是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曾多次申诉,但一直无果。而袭警案发生后,泰安警方的通报中也未解释刘建军缘何提前获释。

除了刘氏兄弟的“官二代”身份,袭警案的第一现场为干休所的“将军楼”,袭警所用双管猎枪也藏身于“将军楼”多年。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出台之后,这种枪支本应被收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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