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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强拆”仍需过三关
www.fjnet.cn 2010-11-25 10:46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23日,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11月24日《京华时报》)

沉寂近一年之后,媒体再曝热点话题——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而最令人鼓舞的莫过于“取消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即由法院作出强拆决定。

应该说,由于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取消行政强拆改由法院裁决,有利于政府摆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同时因为政府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会更严格,客观上也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论上降低了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但笔者以为,最终裁定权无论是交给政府还是法院,只要存在利益的博弈,“强拆”都绝对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旧城改造的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不可避免。由于拆迁面临的是一个情况复杂的庞大群体,因此,所有的拆迁都必须直面看似原始却又争论不休且又不可回避的三道难题。

一是拆迁决定是否合法。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在房主没有主动表示拆旧建新的诉求时,由谁作出房屋拆迁决定。拆迁决定需要不需要征得房屋所有者的同意,谁能保证政府的拆迁规划是出于公共利益而非缘于“土地财政”或“城市形象”。因此,拆迁决定本身的合法性必须通过评估、公示、听证等程序得到充分证实,并由权威部门比如人大等作出。

二是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尽管近年来各地的拆迁活动无不高悬“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信条,但依然难挡强拆悲剧的发生,说到底无外乎利益的博弈。征收人想少花钱,被拆迁户想多补偿,而实际上补偿款与市场房价差距太大。合理补偿的“理”是多少,双方协商的依据是什么,协商不成该咋办,如果被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高于“屋”有所值,还会有“强拆”一说吗?因此,拆迁赔偿必须有一个充分照顾弱势群体、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定参照标准。

三是强拆程序是否合规。事实上,大凡拆迁悲剧都发生在拆迁工程的“收尾”阶段。在拆迁决定合法、拆迁补偿合理的情况下,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现实的多数情况是“哭闹的孩子有奶吃”,面对被拆迁户的漫天要价,只有征收者采取退让、妥协的暗箱操作满足其高于其他人的额外要求,才能阻止悲剧发生。这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不便公开的原因。因此,即便是把强拆裁定权交给法院,也要就强拆的条件、程序等作出法律规定。

法院裁决“强拆”是一种理性回归,但未必是强拆悲剧的终结。不从源头上破解利益博弈的深层次难题,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扬汤止沸。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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