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云南普洱市开始强推旧城改造,这项涉及1812户居民拆迁的工程,在拆迁户眼中,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普洱市中院至今未予立案。当地官员认为改造可提升城市品质。知情者透露改造出的地块政府至少可获20亿。(11月21日《新京报》)
近年来,人们见惯了有关“拆迁”的种种报道,相比之下,云南普洱市强推旧城改造的拆迁活动算是比较“温柔”的,先是召开大会发文动员,后是政府人员包片做工作,最后是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尤其是“小房换大房、新房换旧房、差房换好房”的拆迁承诺更让人眼热心动,然而,透过普洱市的所作所为,人们窥测到的却是有章有情有序的“温柔”背后的“高压”和“软暴力”。
首先是普洱市委书记沈培平“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的动员讲话,让人很自然想到“与政府作对就是恶”的雷语,其公权独大的寓意不言而喻,也让人不觉寒意顿生;其次是对拆迁不力的单位,领导“不提拔、不评优、不加薪、不晋级”的“四不”政策,让各部门领导压力过大,以至于“谁砸我的饭碗,我就先砸他的饭碗”的威胁性做“工作”言语脱口而出;其三各单位为完成任务拟“拆迁签约与公务员晋级挂钩”的规定、作“拆迁户需考虑子女未来”的暗示,发“不签字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的警告,更让“温柔”面纱顿失,“冷暴力”咄咄逼人。
按理说,“旧城改造”应当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的“惠民工程”。按照普洱市政府的说法,搬迁是为了“腾笼换鸟”,一是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实现“小房换大房、新房换旧房、差房换好房”;二是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然而,当人们看到“当地很多人是哭着签字的”的时候,当拆迁户得知“政府以每亩300万元的底价将土地转让给房产商,开发或转卖后差价与政府分成”的内情的时候,当人们对“腾笼换鸟”的真正含义恍然大悟的时候,尤其是当142户拆迁户向市中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数月无果,而且被法官询问上诉人“是不是要撤案”的时候。人们又一次体会到了面对公权独大的羸弱和无奈。当然,政府的公信也在人们的泪水和无奈中丧失殆尽,政府在获得20亿巨额商业利益的同时,失掉了无价的民心,这是最大的得不偿失。
笔者以为,鉴于各方面的利益纠葛,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几乎是每一个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工作难题,但尽管趋势不可逆转、初衷无可厚非,但拆迁工作必须以民生为本、以法律为据。做到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合理赔偿,操作程序合法,量力而行,分步骤实施,特别是象普洱市这种涉及500多亩土地、61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共有1812户需要搬迁的大工程,更应该公开透明,程序合法,慎之又慎。
- 2010-01-12将签订拆迁协议的地方放在看守所太有创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