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房产税的消息漫天飞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推出已经是“按月计算”,目前离推出最终时间不会超出一年。无独有偶,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也透露,房产税很可能在明年3月之前推出。
鉴于前不久“9·29”新政中明确提到的“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以及此后部分计划中的试点城市作出的响应,房产税——这一公众心目中调控房价的“核武器”,似乎真的就要点火发射了。
长期而言,不管是叫作房产税,还是物业税,都属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一种举措。不过,短期来看,国家的意图更倾向于通过房产税,打压投资投机需求,进而稳定房价。或许,正如有关消息所言,三部委正在会签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文件,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箭已上弦。
然而,在房产税正式推出之前,难道不需要审视一下楼市变化吗?众所周知,“9·29”新政已将房地产调控史无前例地升级到了“管制”的高度,房贷政策“一刀切”,尤其是限购政策大范围落实,十几个城市齐刷刷地限制居民购房套数。笔者认为,在此严政之下,房地产市场必将降温,限购城市的房价也不得不下跌一些,至少是涨不动了。
如果房地产市场重现2008年下半年的深度低迷,房价理性下跌,难道房产税还必须急吼吼地出台吗?2009年下半年至今年“9·29”新政出台前,我曾一直呼吁可以进行房产税试点,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目前我已改变观点,觉得既然房价必跌,且加息周期已经开始,房价上涨动力基本消失,短期内不宜急于出台房产税,致使楼市雪上加霜。
即便要开征,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探讨。第一个细节有关税基。贾康表示,虽然最后方案尚未确定,但现有信息表明,房地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实际上,在认定对哪些房屋征税的标准上,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按人均面积,比如上海的一种方案是人均70平方米以下免征;二是按家庭拥有住宅套数,比如对于三套及以上的住宅征税;三是同时兼顾面积和套数。假如今后的标准是“第一套房”不征收,那么,若第一套房是别墅或大户型豪宅公寓,则免税对那些平民百姓不公,何谈调节财富分配之功用?
第二个细节有关税率。据媒体报道,重庆的试点方案是实行累进制的税率,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者面积划定不同的档次,每超过一个面积或者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会有相应提高。从理想化的税种设计上分析,房产税税率应实行累进制,正如个人所得税一样,借此可以更好地调节财富分配,重点是“劫富”。可问题是,累进制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对开发商和二手卖家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原本是四级累进制的,但实际上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执行过,一般都是按某一固定税率,比如1%-3%进行征税。
总之,房产税的开征在短期内不宜操之过急,观察一下楼市降温的程度再做定断亦不迟。至于税基和税率的标准认定,一方面要提高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试点初期,征税面不宜过大,税率不宜过高,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完善过程。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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