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纪委通报了十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小金库”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要问“小金库”的经费是从哪来的,没有人会说是他们打工挣来的吧?恐怕还是搜刮民脂民膏的多吧!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可见,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是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没有列入规定的单位账簿,不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律认定为“小金库”。“小金库”的来源尽管名目繁多,但是其实质都是机关单位采取欺骗手段使国家资产逃避财务监督的控制,转变为机关单位非法使用的行为,与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犯罪采取欺骗手段侵占国家财产的性质没有两样。
“小金库”由于脱离监督,远离预算。在一些领导干部眼里,“小金库”就像是唐僧肉,一旦拥有就可以天天吃香喝辣,就可以随心所欲。其实,这是个害人不浅的东西。看看最近广东省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处罚的数据就让人触目惊心,其中行政处罚53人,组织处理38人,党纪政纪处分9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次广东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问题。这说明,所谓“自查小金库”的提出,本身就是自欺欺人。要知道,对于一些利欲熏心的贪腐官员来说,自查和道德已经没有任何约束可言,就是查出问题来,他们也有可能采取措施掩盖得更深,让外界查不出来。看来,我们更应该从机制体制上去找一下产生的原因,把这些自查没有查出小金库,而在检查时查出小金库的单位领导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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