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疯狂其实是警方不作为“惯”出来的
读者反映,乘坐厦门23路车时钱包被偷了,之后小偷竟打电话让其用200元换回身份证,被拒绝后,嚣张地声称他们“经常在23路车上团伙作案,要拿回钱包,带钱来”!(8月25日《海峡导报》)明显语带威胁,活脱脱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可见,窃贼早已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视警方监管如摆设。
窃贼并非大言不惭,汤小姐的同事吴小姐证实,之前她在23路车上也遇到过小偷,她们希望借助导报提醒23路车上的乘客,小心这伙小偷。
其实,光靠提醒乘客注意,光靠乘客自我防卫,是远远不够的。现在,线索有了,如果警方能根据窃贼主动爆料的信息,积极顺藤摸瓜的话,说不定能打掉一个盗窃集团呢。另外,在广州,重要公交站点都安排有协警专门防范小偷。这一点,咱们的警方是否做到呢?
由此,真正应该追问的是,小偷猖狂的背后,警方是否积极作为?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上,警方有无更好的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办法?如果警方平时能加强巡逻,积极抓贼,贼人会如此嚣张吗?
抓老鼠,虽说是猫的法定职责,但养尊处优的猫们,如今似乎越来越变得尸位素餐,小偷、盗窃这样的小案子往往以警力不足、不够立案标准为由搪塞。
警力不足虽是客观事实,但聚众打麻将、抓嫖娼罚款的时候,咋就警力充足了呢?可见,所谓警力不足也好,法律不严也罢,更多是警方掩盖自身不做为的一个借口。至于心血来潮搞那么一两次严打,其宣誓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效果。
某种程度上说,嚣张猖狂的窃贼,恰恰是警方惯出来的,但愿警方能知耻后勇,奋起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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