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写了一篇稿子《学生独自抓小偷牺牲精神可嘉理性不足》,针对社会上舆论对大学生以及一些群众单身独斗正在街上犯案的小偷进行直接干预的行为给予了反对,引发广泛争议,所以根据网上一些反对本人态度者的意见,再次狗尾续貂如下:
在我看来,小偷小摸诚然可恨,被盗者尤其如此,但大学生以及一些群众独自抓小偷显然是危险的,也是丧失理智的,为了所谓的英雄之举而铤而走险,不仅不讲所谓见义勇为者的人性,而且也会逼得走投无路的小偷凶相毕露,把事态变得严重,甚至成为了杀人犯,其实前不久那位“勇斗小偷”而牺牲的大学生杨某其用心是可嘉的,有社会责任感也很堪为模范,但他受到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小偷妖魔化的宣传,根本没有正确看待小偷的社会角色,相反他们不是一些大学生及群众眼里的人民敌人,而是社会病人。
怎么讲?我觉得,判断小偷是不是人民敌人和社会病人的最大分水岭,就是他们有没有在无基本生存压力下“主观故意”危害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这里首先应该把小偷与大盗以及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等的性质截然分开,大盗们以及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等有自己一口饭吃纯粹是为了不劳而获发大财才频繁作恶的,应该严惩不贷,而街上小偷小摸则不然,他们大多数是处于社会绝境求助无援而不得不进行一些“积极”的以危害他人财产安全为代价的行为的,是属于典型的被逼良为娼的一类社会垃圾,我们可以嘉许一些孤立无援者宁可饿死也不偷盗自救的举动,尽管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无视人生命权的伪道德之嫌,也可以给予这些小偷社会垃圾一点应该的处罚,不过同时也不能把所有小偷小摸的行为都上升到法律和道德层面去肆意妖魔化,尤其我们应该看到小偷屡禁不止的原因不是小偷喜欢这样的职业,正是社会保障机制缺失所致。我还没有看到街上小偷是有点钱的人或小偷小摸能够偷成为富翁的或小偷之外能够有一条正常的谋生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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