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江苏俩协警互殴,几位交警正在劝架的图片在网上热传,其场面火爆、激烈。记者采访得知,打架的两个协警分属镇江高速公路交巡警队和丹阳地方交巡警队,互殴地段为两交警大队重叠地带,由于同一辆车不好重复查处,双方自然会产生一些不快,当日因为一口吐沫星子飞到了另外一人身上,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互殴。记者昨晚获悉,2名斗殴的协警已经被开除。(《扬子晚报》7月27日)
为了检查高速公路上过往的车辆,保障交通安全,我们的交警同志真的很辛苦。没日没夜站岗值勤、风吹日晒不说,为了不放过一次检查、工作到位,不惜与同行发生争执,冒不和谐、不团结的天下之大不韪,着实感人。但是,恕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无利不起早的现实语境下,能够为了一辆车的“查车权”争执成这般,绝对另有隐情。
毋庸置疑,两个交警队在重叠的“地盘”上查车,一个查上了,另一个必然就“无权”了,因为“同一辆车不好重复查处”。同样是交警,同样是大盖帽、国徽、警服,凭什么你们队就有权查这辆车,而我们就查不上了?闷在心里想想,“查车权”被别人夺去,跟东西被人抢走是一个道理,肯定是件伤自尊的事情。
更重要的,谁知道那辆车里边就有什么呢?说不定有个醉醺醺的司机,一个没有驾照的驾驶。更严重点,说不定是一个在逃通缉要犯。一切皆有可能,但每种可能性都指向一个行业内心照不宣的结果:罚单、罚款、指标、立功……说白了,青天白日地站在路边查车没有什么劲儿,只是检查背后的、隐形的利益在激励着交警同志们。
今年3月18日,中新网就刊载过一篇名为《安徽灵璧县交警罚款有指标,不够数写检查》的新闻。原来,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每个月都有任务,那就是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如果交警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而且与绩效考核奖挂钩。笔者不敢断言江苏协警的斗殴事件就一定与“指标”有关,但这样的前车之鉴,无疑给出了本事件一个可行性解释。
江苏协警为了查车尽职尽责、不徇同行情谊,无疑是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怕就怕在,“怒发冲冠为查车”的背后偏偏就有类似于安徽灵璧县交警队的“指标”问题。在罚款“指标”的指导下,交警们的责任感越强,离交警检查的初衷也就越远。在指标意识的指导下,交警们还能不能按章执法,还能不能保障不执法犯法,那就很难说了。
事情在没有给出更多解释的情况下,“2名斗殴的协警已经被开除”,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交警系统“指标”意识不改变,“查车”背后的利益链不切断的背景下,开除他们二人,难保没有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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