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反腐专家柏维春教授谈到“以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为突破口加大反腐力度”时说:几乎在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都有腐败的影子———其实,这样的反腐规律无须反腐专家总结,公众在现实中早就感受到了,矿难之后,大火之后,无不有腐败的影子。刚被洪水冲垮的河南栾川大桥,立即曝出“垮塌的桥面未见钢筋”。
几乎每起重大责任事故中都有腐败的影子,怎么解读这个腐败规律呢?专家本想借此说明检察机关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重视,以此为突破口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重大事故中均有腐败”下其实蕴含着非常沉重的问题和严峻的现实,值得反腐部门警惕。
首先,这暴露了反腐的严重滞后。只有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只有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了严重的损失之后,才发现隐藏在其后的腐败问题,这样的反腐难道不迟钝吗?
群体性事件往往不是突发的,是小矛盾和小腐败长期蓄积得不到解决,而最终成为大问题大冲突的。比如前年云南的孟连事件,起初其实只是少数官员被橡胶企业所收买,胶农的利益受到侵犯———可由于反腐部门对官员腐败未能及时发现,腐败越来越严重,孟连县几任领导都深陷其中,胶农与企业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最终酿成大冲突。同样,重大责任事故更是如此:安监员被收买这样的腐败发现不了,官员入股煤矿的问题未能查处,负责建桥的官员贪污受贿未受追究,腐败隐患不除,矿难、塌桥之类的重大责任事故终有一天会发生。
几乎在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都有腐败的影子,还暴露了另一个问题:我们的反腐缺乏制度性威慑,很多腐败其实不是查出来的,而是许多偶然事故牵连出来的。
我们的反腐故事充满了偶然性、戏剧性,比如,是情妇反目反出来的腐败,大火无意中烧出的腐败,小偷不小心偷出来的腐败———最离奇的是,竟然还有下水道堵塞堵出来的腐败。显然,“每起重大事故中均有腐败”依赖的也是这种反腐路径,以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故为线索被动地反腐。
几乎在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都有腐败的影子,这不是反腐政绩,而是一种警示:社会中还隐藏着许多腐败并没有被发现和查处,这些腐败所埋下的隐患,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而相比重大事故的发生率,腐败的发现和查处率太低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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