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私有产权是解决钉子户问题的基础
www.fjnet.cn 2010-07-21 10:04 陈青蓝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开发商也好、小区居民也好、政府也好,不管主体是谁,都只有在和张长福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拆迁,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那就表明开发商和小区居民愿意忍受这种不便,或者说不愿意为了消除这种不便而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张长福是可以理直气壮地继续住下去而不必有任何的愧疚的。
更何况,在这个“钉子户”的例子当中,情况非常蹊跷,并不是钉子户漫天要价达不成协议。根据央视《新闻1+1》的报道,实际上张长福一家是非常愿意被拆迁的,而且是主动求着别人来拆迁,而几年当中没有任何人来跟他们谈拆迁的事情,据报道是因为开发商拆迁完其他部分之后,已经完成了项目的建设,住宅和底商都卖完了,开发商认为这块地已经不需要了,而据专家分析,也可能是因为三年前提出的拆迁标准到三年后已经过低,有关政府已经把当初的拆迁款挪用,而现在无法按照目前的拆迁标准来给与补偿,所以就拖了下来。
无论事实的真相如何,是钉子户要价过高,还是开发商或政府根本就不愿意拆,处理这个问题都不难,因为我们在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的时候,已经有可以遵循的原则,即尊重私有产权,我们已经有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和《物权法》,一切按法律办,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最极端的情况也不过是达不成协议,那就将道路绕一下也就解决了。中国的道路多横平竖直,而在尊重私权的国家,道路因为私人房屋绕个弯的情况很常见。张长福一家如果真的漫天要价,那就把他晾在一边,永远也不拆了,对张长福来说,如果干脆不拆了就损失了改善居住条件和获得赔偿款的机会,他也不能接受。看电视里面他说的话,他也不愿意在这个简陋的地方再住下去,盼着住高楼,相信他会在一个合适的补偿价格下同意拆迁。
(摘编自铅笔经济社陈青蓝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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