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姐(罗玉凤)将被封杀,这个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观望。罗玉凤听到自己将被封杀的传言后,一度希望了解清楚广电总局的态度,这是人之常情。不过,她致电广电总局,得到的结果是“他们好像还不知道这个事”。我觉得这种情况就有些正常了。不然,堂堂国家广电总局分管确定什么人可以上电视征婚节目,岂不违背行政常识?
《南方都市报》7月6日报道“凤姐面对封杀一点都不悚”,凤姐“再对广电封杀令发彪悍言”:广电局要封杀我,可以!他在封杀之前作为一个被他封杀的对象,他首先应该提前至少一个礼拜或者一个月通知我,第二要让我明白,我为什么会被封杀……第三封杀我可以,封杀我要有法律依据,必须指明它是根据什么条例,究竟有什么方面的罪状如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制造过激言论,要有法律依据才能封杀,不然就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
除了“请先报备”这一点难以明确来路出处,这番话总体说来可谓掷地有声、有理有据。这里的“封杀”,是权力的行使,不可偷偷地进行。仅通知到被封杀的个人还不够,还需公之于众。当事人个人知情权和公众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而政务透明、阳光政府就该是这样的。
封杀某个国民,取消他或她的某种固有的权利,当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找不出法规明文,说不清依据何条何款,那就是非法行政,非法侵犯国民正当权益,这就属于权力滥用了。而这种侵犯,如果可轻易侵犯凤姐,也就可以轻易侵犯每个国民。
一直没整明白凤姐究竟犯了什么法,损害了哪些人。长相不好是个该挨骂理由吗?长相不好又自我评价过高、择偶条件过高,是个应该挨骂的理由吗?假如凤姐貌美如花,是不是将一切正常,没有低俗和封杀问题了呢?
高雅的人应该明白,“面貌歧视”不属于高雅人群,说得更实在一些,这操行根本不属于文明人群。凤姐自视过高,高不过任何一些机构的自我歌颂。凤姐的择偶标准,本是她的私事,碍不着别人的择偶标准或者“价值观”。世界上男女之间从来没有正确的、规范的择偶条件,所谓条件高了低了等等均属非理性言论。民谚曰“弯刀就着瓢切菜,瘸驴驮条破口袋”,不是法规,更不是理想,人家另有想法、另有观感,那是人家的权利。别人不认同可以,笑话人家,虽不礼貌也无大碍,然而,凭你主观观感不良就损害、侵犯人家的权利,那就是法律问题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有争议的人,以权力组织为我们规定的那套“圣人道德标准”,我们每个人还都是有问题的人。和凤姐一样有争议,和凤姐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我们和凤姐抗封杀的能力一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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