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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医方理当自责何以投靠警察
www.fjnet.cn 2010-07-05 22:35  熊传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日,沈阳市27家医院聘任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担任医院安保工作副院长,专门来对付“医闹”。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医院为了应对“医闹”,借公安机关这座大靠山,以暴抗暴“联合”对抗“医闹”。医院+公安机关=彻头彻尾、实实在在地“强暴联合”。好牛!真牛逼!

“医闹”医方理当自责,首先应追究其自身的原因,何以投靠警察?借此以暴抗暴来对付患者和家属。笔者以为,这简直是将“医闹”直接升级到“胡闹”。

此举不仅荒谬、荒唐、可笑!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关职能的无赖、无知、无能之举!

生病住院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不敢看病、怕进医院,一直是老百姓的“心头结”,然而,这一话题尚未冷却,又生出了另一话题——医患纠纷,又被称之为“医闹”。

本来说,医疗纠纷是医患矛盾的一种常见形式。但近几年来,往往发生医疗纠纷后,少数患者及其家属不是通过正常鉴定渠道和司法程序,而是直接找医院理论得以解决其问题,遇有患者死亡后,有的患者或其家属在一时冲动之下,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停尸、聚众拉横幅、喊口号、发传单等。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其实,这已上升到了一个社会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医患纠纷。据有关数据统计,之所以出现此类情景,过错方多在医院。

一旦发生“医闹”,医院觉得自己成了弱势群体,然而,患者却永远是弱势群体。医院与患者谁孰谁非,谁对谁错,谁大谁小?

从“大病救助机制”和“急救救助机制”还没有完善和落实时,医患纠纷又成了当前一大社会难题。然而,当医院遇到“医闹”难题时,他们把靠山和希望托付给了公安局,想依靠拥有“拳头”的国家机关来以暴抗暴对付“医闹”。

诚然,医患纠纷的逐年增多理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医院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机构的身份出现,既是一个组织,更是一个集体,故医院这种特殊组织和集体代表着的是国家机关对百姓生命与健康服务的承诺机构。反之,患者仅仅只是代表着自己个人的利益,顶多也只能代表某个小家庭的利益,患者永远是弱者群众的身份。一旦医患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无论谁对谁错,不管谁孰谁非?都无法用任何量词来界定。唯心地说一句,“受伤”的依然是患者,“受害”的依然是患者。

出现“医闹”的原因很多,既有医院本身的,也有患者层面上的,还有更深层面的。我国现行医疗体制是建立在以患者自掏医疗费为主,尽管医疗质量较之过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尤其是医院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服务性在有些公立医院中难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体现,有钱的患者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受利益驱使,诸如大处方、乱检查等乱象在某些医院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一旦出现医患纠纷,患者本人及其家属难以接受,认为花了很多钱不但没有看好病,还出现了一些自认为不应该出现的病况,因此,不管是不是医疗意外,患者及其家属都会认为医院难辞其咎。

可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法规针对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这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空缺和遗憾。一旦出了医患纠纷,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组织一般都是由当地卫生部门来完成,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鉴定体制,让患者及其家属感觉到是老子鉴定儿子,有失公允,难以使人信服。即使鉴定为医疗事故,有时候赔偿比例也较低,有的甚至还低于患者的医疗费。

所以,找医院直接交涉或“闹”成为少数患者的无奈之举,固然也形成了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理当“刹”!其实,这是少数患者及其家属的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小闹小赔、大闹大赔、无理闹了也得赔”,希望这种现象能借助于“第三方协调机构”得以解决,最好是出台一部相关的专门法规。

感到哭笑不得的是,今天的医疗环境已远远超过了过去的陈旧,今天的医疗硬件设施也大大超过了过去的老化,可是,医院的软件在某些方面不仅没有提高,还有后退的现象,例如,现如今的护士不再管患者打针后的换针换药环节了,因为医院设有专门的护理机构,患者自请陪护,不过,这是要另外收费的,而且费用还不低,理护员则充当了半个护士,医院千万不要拿患者的增多来找理由;现在无论看大病还是看小病,检查多了,项目也增多了,往往一个重大疾病被这检查那检查折腾来折腾去后,患者的生命也早已差不多了,医院千万不要拿科学救治来作为解脱理由……

所以,医患纠纷调解第三方机构,不仅要站在中立的立场,而且更要多倾向患者一边。因为,医院代表的是国家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医院的神圣使命、责任和义务。

值得一提,当突发疾病患者和急救患者等出现在医院时,因当时在时间紧迫、无现金、现金不够、无家属等主客观条件下,各大医院急救中心依然持着“见钱救命”、“有钱救人”、“无钱不救”的“个人主义理念”,导致无数重大急病患者死在医院门口。针对此类病人,政府和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急救救助机制”,即此类患者医院实行先抢救和救治,家庭和责任人以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作为抵押,随后医院可责令交付医疗费,实行实名制看病的今天,还怕患者或家属逃掉医疗费不成?若经有关部门核查该患者无能力、无条件支付医疗费时,此时,医院可申请政府通过“急救救助机制”中的基金作为患者的医疗费。此举,医院既完成了“治病救人”的崇高宗旨,患者又获得了再次生命的权利。此乃医之幸民之福国之责,国泰民安,和谐盛世,岂不快哉。

“生命和健康重于泰山”是百姓的呼声,亦是生命的呐喊,更是政府和医院的责任;“生命和健康重于泰山”与百姓利益休戚相关,与国之命运紧密相连;“生命和健康重于泰山”应引起政府和全社会高度关注,并亟待健全和完善的民生大课题;“生命和健康重于泰山”应成为政府和医院首要解决并兑现的民生惠民之举。

生命和健康是生活的基础,没有生命和健康何谈生活、何谈有尊严的生活、何谈有尊严的幸福?故而百姓的生命和健康更应受到尊重,有了生命和健康才能谈生活,甚至上升到有尊重的生活。“让人民幸福”历来是各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那么,今天,“让人民健康”、“让人民有病可治”、“让人民有命可救”,更应成为各届、各级政府对人民生活、健康和生命保障的承诺。

医患纠纷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方调协机构迫在眉睫,故而,应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过错与责任对等的调解机制,应有政府、卫生、法律、医方、患者、百姓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而不是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这把国家权利机关的大伞当成了医院的保护伞。

同时,医院更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医疗设施,不断地提高医术医德和救助机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怕看病等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应成为医院永恒追求和神圣职责。

笔者始终搞不明白,医院加公安机关的“强暴联合”,到底想置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以何境地?!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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