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怪事,一个大活人就在眼前,却还要证明自己是“活着”的!这是翔安马巷居民朱大爷的尴尬遭遇。 对此,朱大爷退休前所在的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分管人事的党委庄委员给出的解释是:“我们理解的 ‘居住在异地’是指居住在农场以外。”庄委员还表示,不仅朱大爷一人,还有很多和朱大爷一样不住在农场内的退休职工,就算他们人在厦门,也都要上交《生存证明》。(《海峡导报》7月4日)
回避大活人一个,本身就是“生存证明”的事实,并非什么新鲜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至少有江苏、河北、广西等省、市的多个地方都先期这样做了。最近的一例是:广东省直离退休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了,如果在6月19日还未能进行生存资格审验的话,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据《广州日报》2009年4月23日报道) 看来,无论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一不小心,我们已步入了“生存证明”时代。
本来,一不小心步入“生存证明”时代就够让人窝心的了,岂料,不知是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分管人事的党委庄委员嫌朱大爷窝心不够,还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在庄委员的头脑里根深蒂固,抑或庄委员的理解能力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反正庄委员是咬定“翔安马巷居民不是厦门人”不放松,哪怕《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五条明文规定 “居住在异地”中的“异地”是指厦门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真可谓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笔者不是厦门人,自然对翔安与厦门是否同根同源,厦门人与翔安究竟是什么关系不是很清楚。但笔者感兴趣的是,如果看到这则新闻,又按庄委员对本地人与异地人的狭义理解,会不会让厦门的部分居民感到很困惑?即“我到底是个厦门人还是个异地人?”尤其是那些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了原单位所在地,但现在仍住居在厦门的行政区划之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恐怕就更是免不了对这这个问题的思考。
诚然,无论是单位的劳动人事科还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为了防止有人去世了仍在冒领退休养老金,以及有人公然利用职权骗取社保基金,在领取“两金”之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验或者“把丑话说在前面”,可以理解。但像庄委员这样不仅不管朱大爷年事已高,也不问朱大爷为提供“生存证明”骑摩托在路上摔伤,仍坚持坐等在办公室里优哉游哉,显然不仅是一种懒政的表现,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不过是写在墙上,写于文件中、挂在口上。事实上,即便是非要“生存证明”不可的话,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大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进行生存或者死亡信息查询,再不济,采取让朱大爷手里拿着一份“异地”的报纸与原单位所在地进行视频连线和对话,也比将一个退休老人折腾来折腾去要强百倍。而庄委员们所谓的“我们理解的‘居住在异地’是指居住在农场以外”,除了其思维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只能徒增笑耳!
让活着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怎么说,都是时代的悲剧,与现代、文明、法治、自由社会格格不入。解决之道或许很多,笔者以为:必须首先是加强相关社保基金的监管力量和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在全社会形成欺诈冒领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可耻的氛围。否则,一味地谴责“生存证明”、一味地看朱委员们的笑话,甚至一味地寄希望于单位和社保基金管理局,恐怕只会无济于事、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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