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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霖沉浮折射国企行政监管制度漏洞
www.fjnet.cn 2010-06-24 11:47  马红漫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因豪赌石油期权而折戟的“打工皇帝”陈久霖,历经牢狱之灾、几经辗转后重回国资委旗下企业。据媒体披露,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久霖,如今的新身份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当年陈久霖案因纷繁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而起,案件本身暴露了国有资本监管中委托人与代理人错位的问题。但时至今日,国企过度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更令人遗憾的是,从四年前陈久霖海外受审到如今重回国企被委以重任,其间鲜见国资主管部门对其行为给出明确的定性。陈个人仕途的重新起步,更加表明了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态度的犹疑,或进一步导致国企参与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盲动升级,是为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的印证。以此观之,国内亟待建立更为清晰和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以彻底避免类似问题的一再出现。就此而言,陈久霖一案到目前为止仍然只是一个“逗号”。

曾经满载光环的陈久霖,却沦为了因触犯国外法律而被判刑的中国央企高管“第一人”,并随后被主管部门“双开”。业界分析,陈久霖的牢狱之灾源于其好大喜功的个性,缺乏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的风险意识、不知止损、一味沉溺于在资本市场博弈,最终让公司背负了5.5亿美元的巨亏。但试问,如果当时陈久霖所执掌的公司不在海外,他还会有这项“第一”吗?在陈久霖入狱期间,国内市场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中国中铁曾被爆出近20亿元汇兑损失;中信泰富惨遭155亿元的澳元汇兑损失;中国远洋因远期运费协议投资亏损而拨备高达50多亿元;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等均曾在航油套保中出现大幅亏损。但对于国企的这些负面事件,主管部门仅仅是口头给与了风险提示,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任何惩戒,一些航空公司甚至收到了巨额补贴。

国内市场对国企的诸多呵护,或许会让陈久霖为数年前在海外市场受刑而深感“委屈”,但全体国民为国企高管赌徒行为而买单的“委屈”又如何伸张呢?中国航油事件发生之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提出,“这一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监管的重要性”。但事实表明,主要领导权责失衡、企业风险收益不对等的客观现实,在实际上放纵了国企管理者的投机心态,国企高管依仗国家信用从事金融投机行为不会受到实质性约束:一旦投机交易成功,高管将承揽获利功劳;即便一着不慎因此投机而巨亏,国家财政也会最终“买单”,而高管们无需为此担责。陈久霖案的最终结果恰恰诠释了这一逻辑,陈复出再任国企高管,足以表明被法律认为是有罪的行为,在行政部门看来却未必如此,甚至行政部门会因陈个人付出的“代价”而给予了“照价补偿”。行政管理逻辑与法律认定之间的偏差只会进一步强化投机套利冲动,由于监管不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国企高管往往会对主管部门的警示置若罔闻。其实,类似的思维轨迹在陈久霖心中本就是根深蒂固。正因此,面对新加坡市场对其未尽披露职责的指问,他十分不解,并称“如果国家出手,危机挺过去甚至赚了钱,为什么还需要披露呢?”

可见,针对国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管部门当尽快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实现行政监管与法制惩处逻辑的一致化。表面看来,主管部门对企业从事境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格审核不可谓不严格,目前只批准31家企业有资格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其中央企仅有16家。但媒体调查显示,目前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央企数量已数倍于上限规定,执法不严的问题从中可见一斑。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套保”与“投机”概念界定较为模糊,其标准为“套保”对象是不是企业经营所需;“套保”的方向是否与企业需求一致;“套保”的规模是否与企业现货需求匹配,“套保”规模最多较现货放大5%-10%。严格以此衡量,许多因衍生品交易而巨亏的央企都难逃“投机”嫌疑,但关键数据往往被国企自身掌控、披露渠道不畅等因素却导致外界判断标准缺失,监管条文的事实威慑力大减。因此,规范国企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关键,一方面在于有关部门摒弃“溺爱”心态、真正做到有令必行;另一方面,当对现有管制条款进行缜密设计,在关注全面性的同时也应强调可执行性,并明确高管人员的具体职责和相对应的责罚,而不应再有任何惩处标准的犹疑。

新加坡折戟后又悄然重掌国企重权,陈久霖的人生沉浮让业界看到了国内外监管环境的差异。在此应当强调的是,只有让国内外的法制与行政监督指向趋于一致,才能为国企规范发展提供必须的前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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