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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庭罪”是种什么罪?
www.fjnet.cn 2010-06-18 19:14  张国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忧虑地说,“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为此他建议,首先要给法院准确定位,不能无限放大法院的能量;其次要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6月16日《重庆晚报》)

藐视,瞧不起之谓也。“藐视法庭罪”,那就是瞧不起法庭,是要治罪的。那么,是谁人吃了豹子胆,敢藐视法庭呢?

郝银钟认为,大量矛盾纠纷未经必要的过滤就直接涌入法院。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只能穷于应付,案件审理质量很难提高,客观上容易出现一些失误。而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这就很容易使矛盾激化。这是法官职业风险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自然也是增设“藐视法庭罪”的动议初衷。

然而,案多人少,穷于应付,终究不是案件审理质量底下的托辞,更不是造成失误的理由。说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有多高?还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就是了!这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其职责所在。

自然案多人少,就应当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与此不顾,出了冤假错案,使矛盾激化,其因首先在于法官而不是当事人藐视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却期望靠增设“藐视法庭罪”来“打压”当事人,显然是避重就轻,打错了板子。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说得不错。但关键是法官首先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毋庸讳言的是,司法腐败,徇私枉法已成社会诟病,人们对此怨声载道,深恶痛绝。因此,“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当事人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使然,相反,恰是一些法官藐视法律,徇私枉法的“高风险”。即便有些人真就藐视法庭,使法官陷于高风险,但它与司法腐败、徇私枉法比起来,占比并不高,起码目前是这样。法官和当事人的矛盾,更多的是法官枉判造成的。法官过分强势,导致当事人有理无处说,有怨无处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作出过激之举。

汉武帝时期,曾出现一种“腹诽罪”。纵使你装聋作哑,不吐一字,也可治你是在肚子里诽谤他人世事的罪。这种欲加之罪的行为,别说现在,即便在当时来看也是匪夷所思的。而今的“藐视法庭罪”,虽说与“腹诽罪”天壤之别,可在法官自身问题不解决的境况下贸然增设,势必给法官们新开了徇私枉法的口子,当事人稍有不从,便来个“藐视法庭罪”,让人吃不了兜着走。然而这样的结果却很可能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会进一步增加,法官的安全将更加难以不得到保障。

“藐视法庭罪”尽管在国外早有,可它是有前提和讲条件的。没有司法完全独立,没有法律的庄严神圣,没有法官的公平正义,“藐视法庭罪”就难免沦为官方回避矛盾的罪、欲加之罪的罪、推卸责任的罪。一句话,是种有违公平正义回归的罪。而且这种罪的增设,不仅无益化解法官的“高风险”,倒是很可能加剧它。这恐怕是郝银钟副院长所始料不及的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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