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扬子晚报》上说了这么一件事情:为了给网店起一个“令人耳目一新、有个性”的名称,徐先生化费了一番心思,最终“锁定”了他颇为得意的“钉子户”。结果是,他这一注册名被工商部门当场驳回。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的理由是:“钉子户”一词在我国现有的语言环境下是贬义词,作为字号名称使用,有悖公序良俗,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工商部门还介绍,即使专营“钉子”,也不能以“钉子户”冠名,因为它不符合国家对行业表述要求的规定。
细看了一下新闻,觉得“不符合国家对行业表述要求的规定”这一说法还过得去。但是,“有悖公序良俗”就牵强了,甚至还有别样的一番情愫在里边。
众所周知,“法无禁止即合理”,给店铺取一个个性、新颖的店名,即使有悖“公序良俗”,也不应该成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店名所要考虑的因素。况且,“钉子户”能引起公众多大的“不良心理反应”?悖了哪一个“公序”,哪一种“良俗”?恐怕是,“有悖公序良俗”是假,触碰了他们心底那处“钉子伤”是真。
“拆迁钉子户”是“钉子户”这一语言习惯的正宗来源,暂且不议这一现象的出现的深层原因,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它与管理部门是有莫大的关系的。要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者给出的说法难以服众,谁家愿意有事没事在停水停电,蟑螂耗子横行的建筑工地“钉着”?
既然来源与管理部门的管理有莫大的关系,而且广大民众和管理部门也越来越正视起这一现象,民众都能以自家店名的方式接受它,工商管理部门还有什么好回避,好遮掩的?
权力向来是有洁癖的,作出不道德的行为还极力美化向来已经见怪不怪了。只是,又何必压抑地这么严实?预警得这么敏感?要知道,越捂就有可能越黑,越黑就越变质,变质了就是另一轮的社会问题了。相关部门原来的出发点是把这些“钉子”用石灰水泥里三层,外三层地厚厚地抹上。却不知,这种做法更容易造成大家的猜测与遐想。
许多“惊奇”,许多事情出现在我们的社会转型时期都是必然的,出了事情以后大家齐心协力解决也就是了,事情解决后作为历史遗留用以指导未来也不错。但非要把已经出现的东西强制“删除”掉,就不明智了。与其这样欲盖弥彰,倒不如大家一起来直面那些“钉子”。
直面历史是一种勇敢,也是一种真诚,而真诚是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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