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信访的议案中第一句就这么写到。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3月12日北方网)
刘委员的这份提案读起来怎么感到那么可怕,那么自相矛盾,既然“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为何要对行使这份“政治权利”设计一个套?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是民主社会民意表达的一个窗口。即使在封建社会,民间的不平或冤情也可以通过击鼓鸣冤或拦轿告状来伸冤,哪怕杨三姐滚钉板也没有受到牢狱之灾。刘委员怎么想到了给信访这样的政府亲民途径上纲上线、提议刑法伺候?
当然,刘委员列举了许多非法、暴利、野蛮的上访行为,但他偷换了一个大前提,这些行为实际上不但在上访中不允许,而且在一切社会活动中都是法律禁止的,哪还有什么必要单独用来作为对上访的警示?这无疑说明了在刘委员心里,政府和民众的地位差别,站在官本位的立场上低估甚至诋毁了民众的觉悟。当然,竭力保护当权者利益的献媚作态也是一目了然的。
刘委员的提案还回避了二个现实问题:一是到底是群众上访难还是官方处理难?09年底就爆出了上访群众遭恶打、遭驱赶的典型案例,更不要说各地驻京办对上访群众的围追堵截;二是发生上访冲突或过激行为的原因是什么?是上访人动辄无理取闹,还是有关部门的冷漠推诿,是谁在把上访者的情绪推向极端,推向绝望?
上访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应该归为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单独立法用来针对信访问题,势必给信访这一良好的倾诉途径蒙上恐怖的色彩,会吓退上访者,使太多社会不公得不到申诉,这样的积怨才是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祸根。
在民众上访难的现实下,不对自我工作进行反省,却率先提出立法惩处上访者,是不是给人一种法律只是政府官员的保护伞,对老百姓来说除了冰凉的手铐就是阴森的监狱?这和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相去甚远了!刘委员,不知你是代表人民参加“两会”的,还是仅仅代表官方?在你心里,除了让政府官员过上悠闲安逸的生活,考虑过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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