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严地活着,是人作为个体的最基本价值。而在现代国家,个体尊严的实现,底线的标准就是要享受到作为公民的权利。
温家宝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近段时间引起了舆论不同的解读。总的来说,在中国领导人的讲话中,出现“幸福”特别是“尊严”这样的字眼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此次温家宝把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次,确实显示了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进步。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孤立地关注此一讲话,而把它与春节前夕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四讲话”透露的信息联系起来看,或许预示着国家的政经主题在今年有所转变,并在即将到来的两会上,在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上,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是保障一个社会所有人幸福和尊严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让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我认为,目前并在不太久的将来,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首先,缩小分配差距,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它不单纯是市场经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政策支持的结果。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每个公民。温家宝总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做好了民生工作,至少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从而丧失幸福。
其次,打破垄断,扩大个体经济自由的权利。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放权让利”,这个“权”就是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由此激发人们致富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走出了过去的贫困。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的再国有化有所抬头,经济自由度被削弱。再国有化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向非主业的扩张和对相关民营企业的兼并上,也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有加强的趋势。经济自由权利的被收缩,无论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还是对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改变自身的贫困,都是不利的。所以,应尽量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给予人们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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