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与酒驾联动效用有限
www.fjnet.cn 2010-02-12 09:29 陶短房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所谓“交强险费率与酒驾联动”,即将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等行为,作为交强险费率上浮的依据。这种做法旨在以保费上浮的形式约束驾驶者,使其慑于高额保费而不敢酒后驾驶,从而减少因酒驾而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这种将车辆保险与酒驾联动的做法,是许多交通法规完善国家的普遍做法。在不少国家里,不论车险是官办、民办,是独家垄断还是多家竞争经营,酒驾影响保费费率已经成为交通常识,一些有酒驾“前科”的累犯,其保费费率往往高达普通人的几倍、十几倍,重到让酒驾者不得不放弃自己开车的地步。道理很简单,保费与酒驾联动的目的,是震慑酒驾者,减少“醉车”上路,将初犯者逼得不敢再犯,把累犯者逼出自驾行列,正是实现了这一政策的初衷: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从《通知》的条款看,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和国外相关标准比有些偏轻,震慑力不足,杀伤力不够,但万事开头难,原则是框架,《通知》在中国大陆首次明确了“车险与酒驾联动”的大原则,其意义是积极的,值得鼓励和赞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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