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做“诱饵”是谁的不幸?
一位空巢老人,今年的春节又要一个人过了,心中凄凉;于是,她想办一个特殊的公证——“哪个女儿愿意陪我过年,我就把房子给谁,这个公证能办吗?”4日,福州市公证处办证大厅内,一位六旬王依姆询问公证员。公证员经过了解才知道,王依姆怕过年孤单,想用房子做“诱饵”,让女儿陪她过年。(见2月5日东南网)
这条消息非常抢眼,读来令人伤感,凸显出传统伦理道德在某些年轻人身上已荡然无存。
有一首歌想必大家都会唱——常回家看看,是啊,谁没有爹娘,作为子女回家看看老人,本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孝道。老人不图你带钱带物回家,只求你回家团圆,这种思念之情是一种本能,概莫能外。可惜,现在有些人心里只装着自己,有时间上网、打牌,有时间吃喝玩乐,唯独把父母晾在一边,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一些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内心孤寂,无人关心,这种精神上的打击非常人所能理解。我们时常看到一些报道,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老人得了病无人照应,甚至病逝于家中,直到尸体腐败才被人发现,实在令人痛惜与悲伤。
为了吸引儿女回家,福州的这位老人作出了一个近乎荒唐的决定:哪个女儿愿意陪我过年,我就把房子给谁。发出这种声音,看得出老人思念儿女是多么地迫切,又是多么地无奈。不管老人的办法灵不灵验,总之我有三个担心,一是老人有两个女儿,难道都脱不开身看望老人?假如只有一个女儿,这个办法怕是不起作用;二是老人如果没有房产,是否意味着就没办法将子女吸引过来;三是我最替老人担忧的,今年有房子做诱饵,明年后年拿什么做诱饵呢?
老人盼望子女春节回家过年,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以房子做“诱饵”,表面看是家庭的不幸,实际上是社会的不幸。关心空巢老人,需要子女恪守责任与义务,更需要全社会营造一个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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