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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积分制切莫变积怨
www.fjnet.cn 2010-01-26 11:00  孺子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分别对具有不同家庭背景和非户籍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明确规定“应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积分制”虽可为公办学校减缓一定压力,但采取对非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实施条件甄别的方式来决定入学,与现行教育法的精神是相抵牾的。另外,在实施了“积分制”的地区调研中也发现,不少外来工对“积分制”并不看好,主要是接受审查的项目太多太细,手续太繁琐。他们的主要意见是“要一项一项去弄那个‘积分’很麻烦,想起就头大”;“申请一次孩子读公校,整个人就像脱一层皮一样”。在非户籍学生父母身上捆绑过多的社会管理因素,苛求农民工的学历、职称、服务年限、居住条件、社保、纳税、计划生育等,其实存在许多不够人性化之处,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常常并非是外来工所能主宰的,更与其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在深圳,就有10%以上非户籍学生的父母没有社保证明而被拒之“双免”门槛之外。至于“打分到底透不透明”、“积分制是否有延续性”等等更引起他们的担心———“积分”可能会变成“积怨”。

我省是非户籍人口流入大省,过去是为打工带子女来读书,今天还有不少是为子女读书而来打工的,义务教育的压力非常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往往难以奏效。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问题,应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系统观念,由中央政府和人口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统筹与分担并举,义务与责任共存,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疗治病根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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