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值得尝试
近日,广西自治区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见2010年1月24日《济南日报》)对此,尽管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但笔者以为,只要操作得当,不妨可以尝试。
在广西之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已出台类似规定。这种做法之所以有可行性,关键在于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尽管目前已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但仍需要患者自身承担一部分,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还要完全自费。若患者患有重病无钱支付药费,且住房公积金的钱还闲置,为什么不能用来支付医药费呢?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说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包括市民、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有网民认为,这是一项民生政策,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很多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健康保险,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医疗花费仍然较高,对于那些低收入人群而言负担尤其繁重,由于看不起病耽误治疗甚至死亡的事例仍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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