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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不应偏离购房
www.fjnet.cn 2010-01-25 11:09  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据悉,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对于这种规定,大多数人是持赞同态度的。虽然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支持人们购买房屋的,国家有关规定也强调其专用性,但当一个家庭有成员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生命受到威胁而又缺钱治疗时,一笔属于他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可能就成了救命钱。在这种情形下,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所言,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

问题是,公积金在救命上作用可能不大,在现实生活中,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昂贵往往会使一个即使算得上中产的家庭陷入贫困境地,一笔公积金只能是聊胜于无,何况有很多家庭根本就没有公积金。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夸大公积金在这方面的作用,对于人们难以承受重病医疗费的问题,根本上的解决在于医疗制度的改革,不能指望别的渠道的赞助,在现代文明社会,生命与住房之间不应被迫只能选择一项。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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