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沉睡”是自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国共有的现象,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沉淀资金过万亿元。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让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目前,该办法已经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始试点。
但这样做面临理论和现实的两大难题,理论上,住房公积金是缴存人的钱,公积金投资必须获得法律的许可。管理中心只能被视为临时代管机构,并不应该具有支配其资金的权力。现实中,用公积金余额建设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等,万一市场不认可,就有可能危及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与在一手房市场被开发商和商业银行共同挤压有关。许多开发商把楼盘(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得前期贷款,后期再用预售给房屋业主的按揭房贷进行置换。由于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是银行的优质业务,因此一般银行也会要求“垄断”在他们那儿获得前期贷款的开发商的购房者贷款资源。这是一种无可非议的竞争制度。
与其说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是被商业银行打压的结果,不如说是被公积金管理部门自我打压的结果。这在二手房领域格外明显。鉴于一手房市场越来越离谱的高价格,许多购房者纷纷转向了二手房,但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简便快捷,而公积金贷款相对刻板、机械。在北京,有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之说,用国管公积金买房,必须先过完户,才能申请贷款。因此,二手房出售方基本不愿意把房子卖给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的人。
导致住房公积金大量积压的另一原因,是画地为牢。商业银行的资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拨平衡使用,而住房公积金基本上只能限于一省、一市甚至一个县内使用。比如你人在北京,想在外省的老家买套房子孝敬老人,想用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那是万万没门的!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是明摆着的:按揭成数高,利息负担低。如果在二手房贷手续和打破区域限制上向商业银行看齐,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巨额沉淀资金,将能圆更多人的买房梦想。
">一方面是全国有大约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计划将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却是真正有购房需求的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公积金的贷款手续烦琐是客观事实。相比能在售楼处现场咨询与办理的商业贷款,办公积金贷款得自己跑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贷款担保服务机构、售楼处,的确不太方便。而且公积金贷款本身有时间、额度等特殊要求,购房者往往需要组合贷款,就得花更多的时间在办理贷款手续上。
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个人账户缴存余额来确定贷款额度,他们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一些城市相继出现的经适房弃购现象中,就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是因为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而放弃了“住房梦”。
公积金贷款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的“歧视”,这也是房地产行业较为普遍的潜规则。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开发商资金回笼也相对较慢,对急于售楼套现的开发商来说,当然更欢迎消费者用商业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少不了向银行贷款,很多银行向开发商放贷的条件之一就是开发商要尽量帮银行争取房贷客户,因此开发商才会极力向购房者推销商业贷款。一些开发商还通过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问题上采取不同折扣优惠的方式,来引诱消费者放弃公积金贷款,转而到与开发商有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去办理商业贷款。
对于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的歧视,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没有采取什么有效措施。即便有消费者投诉,相关部门也多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加以推诿。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无形中是对开发商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变相激励。这些都是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沉睡”现象不只出现在兰州,在全国所有地方,公积金都自顾自地“沉睡”着,并且这一睡,就是十多年。可是,公积金“沉睡”并不是因为人们对公积金贷款不热衷,而是事实上的贷款难,主要是手续繁琐和效率低下,使得人们在面临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选择的时候不得已选择了后者。
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效率低下,有一种说法既通俗也非常有道理,在商业银行的眼中,贷款人是客户,而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眼中,贷款人只是一个被管理者,让管理者为被管理者服务,效率还高得起来吗?按照这种理解,重新定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它改造成国有住房银行或许能够解决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其实不然,因为对于广大公积金缴纳者来说,眼下最迫切的问题不是手续繁琐,而是根本就贷不到款。
许多职工感叹贷款难,主要是卡在了抵押登记的环节。没有贷款,就不能足额交清房款,没有交清房款,自然没有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就没有抵押登记的实物,公积金管理机构自然就不能放款。这样一来,公积金贷款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就名存实亡,从公积金的实际受益者也可以看出,真正需要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工薪阶层却被挡在了门外。不得不说,这是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先天缺陷,只要现有公积金制度不除,即使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变身成住房银行,也会爱莫能助。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也是如此,除中国之外,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却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所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为什么摒弃公积金制度不用,并不是这种制度的初衷不好,而是因为这一制度会在现有社会财富分配序列之外制造新的不公平,首当其冲的就是公积金会被少数既得利益者所占有,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公积金干了和本来初衷相违背的事情。并且,我国当初之所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衍生品,现在,当时的改革背景早已时过境迁,作为配套制度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然也完成了历史使命。
据此,笔者以为,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建立所谓的住房银行,还不如根除现有公积金管理制度。这样虽然于公平无补,但至少于公平无害。
">专家的出发点无可指摘,但如果付诸实施最大的障碍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从理论上讲,公民个人的公积金属于私有性质,而不是国有。做为“管家”的公积金中心在未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和收益。另外,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化而来的国有银行,其经营和投资赔本了算谁的?赚了利润,又如何分配?如果部分用户宁肯让自己的公积金“趴”在账户上,也不肯承担经营风险,又当如何调整?
在公积金管理上,广为诟病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管理上不透明、不公开。这正是导致出现郴州李树彪案、北京刘毅案的主要根源;另一个是服务理念问题。个别地方的公积金管理者,不是将自己当成服务者,衙门习气十足、效率低下,甚至变相给申贷人设置障碍,这也正是部分职工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
解决类似问题,将公积金中心“银行化”并不是最好的思路。事实上,即使转化成国有银行,其行政化模式依然无法改观,只会增加机构和人员,造成更大的成本开支和资源浪费。退一步讲,即使真有必要将公积金交由银行模式运作,现有的诸多商业银行也完全可以担当,而不必要另行增加国有银行来操作。
站在缴存人立场上思考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理想的管理模式应该精简高效和透明化管理。武汉市今年已启动公积金管理机构“四合一”,大幅度合并机构、裁减人员,实现了缴存户无障碍通贷通取;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公积金将可以按月提取,使用范围也有所放宽。一些城市已经实施人手一张公积金卡,就像医保卡那样,卡上的钱别人动不了。如此方便合理,再去搞什么国有银行管理公积金,就纯属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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