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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公积金不妨试行信托制
www.fjnet.cn 2010-01-25 08:45  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事实上,既有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管理机构定位不清,只有对此做出制度性改革,才可能实现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全面革新。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非政府机构,也非金融机构或会员制法人实体,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这样的定位导致其很难在“市场运作”与“行政管制”间取得平衡:一方面面对市场化的房地产贷款运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要谙熟市场经济规则才能够真正保障公积金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中心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化的考核标准,因此无法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诸如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机制随之长期缺位。于是,在具体实践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选择两个极端模式,或者被动等待上级机构行政指令、怠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导致公积金资金闲置;或者利用行政权力越界使用资金,出现违规违法挪用侵占资金问题。

可见,修正公积金管理体制弊病的关键并不在于制度细节的完善,而是要建立起全面市场化的信托管理模式。即建立起以公积金所有人为权利受益人、社会保障机构为保管人、专业的商业金融管理运作机构为受托人的全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公积金具体运用范围的厘定和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评价等具体问题,完全可以交由信托管理体制来规范确定。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革新,能够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为改革推进的要害所在。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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