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字体门”算不算钓鱼?
新年将至,厦门金雁酒店等一些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闹心的事。方正公司突然递来了律师函,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且标志中每个字体每年3万。(12月28日《海峡导报》)
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 “发难”,“字体门”连续爆发。这次厦门企业碰到的,只是其战场的延伸。
一些企业觉得很 “冤枉”,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而“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
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上流行着 “钓鱼式执法”的说法。尽管存在争议,但已构成社会不良的观感。
“字体门”从某种角度上说是“钓鱼”的新版。“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说。
从这个说法来分析,方正公司确有“钓鱼”嫌疑。方正公司先让企业和社会大众使用方正字体,然后,打着“维权”旗号,成立庞大维权队伍,请专人搜索哪些企业的标志、宣传品使用方正字体,从知名企业开始“清算”。这不是和 “钓鱼式执法”中的“诱杀”很接近吗?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方正公司目前的做法也有其“正当性”,因为它无可争议地享有“知识产权”。
那问题出在哪?以笔者之见,主要是我国仍缺少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其次是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和宣传;第三,就是企业和社会大众尚缺“知识产权”意识。类似的事件,恐怕还会陆续出现,不管是“钓鱼”还是“维权”,方正公司只是为社会和有关部门敲响警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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