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比拆除违建更重要
审批12层,为何建到了20层?为何早不拆除,让违建到了20层的既成事实后才拆除?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大楼拆违事件经长江日报28日报道后,读者反响强烈。(见10月29日《长江日报》)
城市违章建筑近年来呈有增无减之势,其根本原因恐怕与查处不力有关,尽管三令五申不得超越规划核定的范围,怎奈没有严厉的处罚规章,一旦生米做成了熟饭,最坏的结果不过是拆除了之,违章的成本明显过低,使得某些单位甘愿冒着风险,或偷偷摸摸暗地里做手脚,或明目张胆公然越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早已做好了被罚款的准备,可见某些单位领导并不把行政审批当做回事,认为只要获得了开工资格,就可以随意逾越限定的范围,既成事实后一般都是罚款,有钱好办事,中国的国情就是如此。
现在湖北出现了违建,与我们预料的一样,拆除高出来的8层楼面,表面看来此招不留情面,铁面无私执法,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显而易见,不仅降低了行政审批的严肃性,而且拆除的代价非常巨大,造成不必要的原材料浪费。有鉴于此,我觉得拆除违建固然重要,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更为重要。既要对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采取行政直至法律的措施,又要对行政审批部门的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不要只是坐在室内办公,还应对现场加强监管,8层楼房绝不会一夜之间冒出来,如果跟进管理,就会将违建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此说来,在处理违章建筑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拆除违建上,必须毫不留情地对当事双方的责任人予以撤职查办,这才是终结违建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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