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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龙岩这家物流企业对泉州部门处罚提出疑问

2024-08-22 15:02:02 陈培源 林杰 丁雪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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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陈培源 林杰 实习生 丁雪珍)近日,龙岩市昶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吉物流)向东南网《直通屏山》反映,公司2023年7月在南安市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于今年7月1日对昶吉物流作出罚款301000元、对昶吉物流公司负责人林某作出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昶吉物流仍对上述处罚存有疑问,希望得到帮助答疑。

事故经过:货车回程造成一人死亡

2023年7月13日,昶吉物流驾驶员杨某驾驶闽FA96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J1XX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228线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5时2分8秒许,杨某驾车在水头五里桥公园红绿灯路口往厦门方向的右起第二车道等候绿灯放行,绿灯亮起后杨某继续沿着右起第二车道继续行驶了七八十米,因为左边车道有摩托车,前方一辆载石头的挂车比较慢,杨某就开启右转向灯,然后向右变道在右起第一车行驶。5时2分44秒许,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国道228线5090公里200米处(南安市水头镇)时,车辆碰刮到右前方同向行驶由田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EG3XX”前号牌),造成田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南安成立“7·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货车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5万元。

公司:该起事故为何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昶吉物流委托人朱先生认为,该事故就是一起一般的交通事故。他认为,昶吉物流驾驶员杨某是在驾驶空车回龙岩公司路上引发的一起交通意外,不能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

对此,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解释,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生产作业阶段,而是涵盖了与生产过程紧密相关的整个作业链。具体来说,从车辆开始准备装载货物的那一刻起(即准备阶段),到货物实际装载并运输的途中(即实施阶段),再到货物卸载完毕后车辆返程的过程(即收尾阶段),均被视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发生范围。因此,即使事故发生在返程途中,只要与之前的生产运输活动紧密相连,就仍然需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进行调查和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本起事故的车辆是昶吉物流的自有车辆,该公司已经取得了龙岩市新罗区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该种类车辆属于应急管理部明确指出的“十三类事故车辆”之一,视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象。因此,当这些车辆发生事故时,应从生产安全事故的角度进行调查。

异地处罚是否合规?部门:依法成立专门调查组

2024年7月1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南安水头“7·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规定,对昶吉物流处罚301000元,对昶吉物流公司负责人林某处罚14400元。

朱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是否可以跨地区对昶吉物流开具处罚决定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一问题,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安水头“7·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已由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并且已经出具调查报告,调查阶段已终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是依据《南安水头“7·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罚款30.1万是否过重?部门:已是处罚裁量基准的最低标准

当前,朱先生仍对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具的处罚决定表示罚款过重,处罚力度过大,对于昶吉物流这样的小企业来说,根本无法承受。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已经是按照最低裁量基准进行处罚。”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向朱先生作出上述解释。

罚款可否分期执行?部门:可申请延期执行

采访中,朱先生提到,昶吉物流公司是龙岩市新罗区一家小型企业,带动辖区人员就业50多人,对新罗区和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面对当前的竞争形势,企业还处于经营困难时期,且业务刚刚恢复上轨道。对此,朱先生向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对于昶吉物流的行政罚款能否选择分期执行,如按照3—5年的时间来执行,给企业主一个缓冲的时间。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需提交详尽的佐证材料,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召开专项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讨论。会议将围绕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综合考量企业实际经营困难程度、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效果以及公共安全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企业若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延期执行处罚的特定条件,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同意延期执行的决定。

当前,朱先生仍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及证据提出异议,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有疑议的,可依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记者了解到,目前,昶吉物流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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