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连某系官桥镇某小区工程项目工人,2022年5月8日16时30分许,连某在该项目部工地工作时,从事拉墙壁水平线工作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至地上,当时连某自行起身,第二天才分别到泉州滨海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检查治疗,后又于2022年6月22日 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眼外肌麻痹,脑动脉硬化症等,连某找到该处工地负责人要求赔偿,而工地负责人王某认为医院诊断的疾病属于连某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 2024年6月,连某来到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因为事隔两年之久,只凭连某的诉说及提供的医院票据,工地负责人王某认为无法直接证明连某的治疗与工地摔落有直接关系,不愿意赔偿。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调解员根据连某的诉说,联系到当年在场的工友,并向该名工友了解事发时的情况。 经过调查,调解员指出首先连某当年在工地工作时摔落至地面是事实,因为有现场工友目击,还有当时连某有打电话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其次连某第二天就到医院就医,泉州滨海医院医学影像科CT诊断连某右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也可以证明连某受伤是事实,工地应当进行赔偿;第三结合连某提供的治疗票据,连某提出的赔偿诉求过高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并参考以往类似调解案件的赔偿结果。 经过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一点点拉近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差距,最终经过一整天时间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连某当场拿到了15000元的赔偿款,一场历时两年之久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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