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泉州市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机构运行情况调研评估,全面了解乡镇(街道)新修订“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明晰评估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关于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机构运行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重点围绕“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调整”“配套落实”等四个方面14小项进行重点调研评估。 分步组织实施评估。在自查评估阶段,聚焦自查评估主要内容,由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后,按“一镇一单”方式形成问题清单。在整改落实阶段,针对自查的问题清单,由县级编办指导各乡镇(街道)逐一提出整改举措,进行全面整改,并形成自查评估与整改落实报告。在实地调研阶段,坚持以县域为单位,由市委编办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调研,实地核验机构运行情况。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结合上报自查报告和随机实地核验情况,提出各地乡镇(街道)机构运行总体情况评价,梳理归纳形成“共性+个性”整改事项,持续指导各地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改革有推进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切实督促各地履行好改革主体责任。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