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法院判决支付欠款,还私自转移巨额财产 男子涉拒执罪被公诉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欠钱不还,即便有280多万元现金,也是分文未还,且还挖空心思转移。日前,涉案人员薛某某因涉嫌拒执罪被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薛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5万元给任某某,该判决于当年7月12日生效。可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洛江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8年8月29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薛某某果真没钱吗?其实不然。据审查查明,薛某某于2019年6月6日,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领取人民币2808464元的执行款。然而,他领取该执行款后仍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是于当日分3次将这笔款项转移到张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此外,薛某某还于2020年9月中旬分三次将其存在银行的钱款的39724.74元转移到薛某乙的银行卡内。 今年1月25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将薛某某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薛某某次日到公安部门,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薛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检方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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