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用“本性难移”来形容丁某文,非常恰当——他醉驾被查获,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再次醉驾。日前,他被从重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丁某文老家在重庆市,但长年在泉州务工。2019年11月1日零时许,他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7.7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来,他被取保候审。然而,他仍不思悔改,去年6月20日晚上10时许,他喝酒后,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时自行摔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75.44mg/100ml。 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丁某文因涉嫌犯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险驾驶,且两次的血液中乙醇浓度均达200mg/100ml以上,应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其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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