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挨打20年 女子起诉离婚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经调解妻主动撤诉
(黄晖/绘)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开始实施的日子,而德化县法院家事法庭也借此“东风”,劝和了一对因长期家暴欲离婚的夫妻。
“我知道了,以后我在家里要讲道理,要讲爱,我再也不打老婆了。”领取了“人身保护令”和撤诉裁定书的“施暴者”——贵德(化名)对着主审案件的李平法官连连作出保证,然后与妻子阿香(化名)一起离开了法院。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小鑫
妻子
丈夫重男轻女 打了她20年
看着阿香、贵德一前一后走出法院,李平法官想起今年2月3日受理该案当天的情形。当日是大年廿五,本应因临近春节而充满“和乐”氛围,但这天办公室里的气氛却有些凝重。李平法官拿着一沓照片,第一次看见阿香。
“我老公贵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跟他结婚近20年,我也被打了近20年了……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16日打我的。当天我就跟朋友吃了下夜宵,晚上回家晚了点,他就把我打得遍体鳞伤!”说起当日的情形,阿香露出害怕的神情:“他是把我往死里打啊!抓住头发按着拳打脚踢,我想逃跑,他还用竹子杆敲打我的双腿,那样子就是非要把我的腿敲断不可!”李平法官手上拿着的,也正是阿香所述当天被打后的伤情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阿香的头部、胸部血迹斑斑、伤痕累累,双腿淤青。
继续深入交流,李平法官了解到,阿香与贵德属于自由恋爱后于1996年结的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阿香认为贵德有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所以在两个女儿出生后,贵德开始变本加厉对阿香实施家暴。
正在交谈过程中,阿香正在读高中的大女儿打了个电话给阿香,并主动要求跟李平法官通话,“法官阿姨,让我妈妈跟我爸爸离婚吧,我爸爸经常打我妈妈,闹得我们这个家不得安宁!”
至此,贵德实施“家暴”的情况几乎可以得到确认,法官为了慎重起见,安抚了阿香后,当即通知贵德以求进一步确认。
丈夫
承认确实打人 因疑妻有外遇
当日下午,贵德在得知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后,匆匆赶来法院,坦诚确实动手殴打过阿香,但认为夫妻吵架偶尔动手很正常,不见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反省。
在被追问为何动手打人的时候,没想到长得人高马大的贵德,竟对着李平法官掩面哭诉起来:“她要离婚根本不是因为我打她,而是因为她嫌弃我得了糖尿病,她不想跟我过了!……我不同意跟阿香离婚,我的两个女儿还小,需要我们作为父母的共同抚养她们长大!”
原来,贵德因为生病,需要长期吃药,开销大,又因没法做体力活,经济收入有限,久而久之,慢慢产生焦躁、自卑等心理。与阿香经常为了琐事争吵,脾气越来越暴躁,对阿香时常加班的行为,渐渐忍不住开始怀疑自己的妻子是否有外遇……
结果
发人身保护令 妻子撤回起诉
摸排清楚主要矛盾点后,法官认定阿香与贵德两人之间还有调和的可能。
在开庭当天,法官邀请了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乡村乡贤,齐心合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
法官首先让贵德真正意识到,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造成的身心伤害,让他从心底里面知错、认错、改错。然后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开导,引导丈夫信任、疼护妻子,也同时引导阿香重拾对丈夫、对婚姻的信心。同时,法官当场制作、发出了一份“人身保护令”,一方面约束贵德改过自新,一方面给了阿香一颗“定心丸”。
最终,阿香同意撤诉。
案例提醒
如何搜集家暴证据 律师为你支招
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当遭遇家暴,如何搜集证据?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当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并根据伤害后果进行处理。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上述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书都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依据。
2.受害要第一时间或者事后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对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3.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最好与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员)能够证实,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情况,在诉讼时以便向法院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人如果受伤的,应当及时到医院治疗,保留好治疗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方便对伤情进行鉴定,在诉讼时这些材料也是法院认定家暴的依据。
5.如果发生家暴时,现在有人录像、拍照或者有视频监控,及时让保管这些资料的人员保存好这些证据,在法院诉讼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
6.如果加害方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涉及家暴内容的,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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