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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挨打20年要离婚 德化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6-03-09 14:49:1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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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

承认确实打人 因疑妻有外遇

当日下午,贵德在得知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后,匆匆赶来法院,坦诚确实动手殴打过阿香,但认为夫妻吵架偶尔动手很正常,不见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任何反省。

在被追问为何动手打人的时候,没想到长得人高马大的贵德,竟对着李平法官掩面哭诉起来:“她要离婚根本不是因为我打她,而是因为她嫌弃我得了糖尿病,她不想跟我过了!……我不同意跟阿香离婚,我的两个女儿还小,需要我们作为父母的共同抚养她们长大!”

原来,贵德因为生病,需要长期吃药,开销大,又因没法做体力活,经济收入有限,久而久之,慢慢产生焦躁、自卑等心理。与阿香经常为了琐事争吵,脾气越来越暴躁,对阿香时常加班的行为,渐渐忍不住开始怀疑自己的妻子是否有外遇……

结果

发人身保护令 妻子撤回起诉

摸排清楚主要矛盾点后,法官认定阿香与贵德两人之间还有调和的可能。

在开庭当天,法官邀请了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乡村乡贤,齐心合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

法官首先让贵德真正意识到,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造成的身心伤害,让他从心底里面知错、认错、改错。然后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开导,引导丈夫信任、疼护妻子,也同时引导阿香重拾对丈夫、对婚姻的信心。同时,法官当场制作、发出了一份“人身保护令”,一方面约束贵德改过自新,一方面给了阿香一颗“定心丸”。

最终,阿香同意撤诉。

案例提醒

如何搜集家暴证据 律师为你支招

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鲜有目击证人,而作证的往往是一方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当遭遇家暴,如何搜集证据?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当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并根据伤害后果进行处理。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上述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书都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依据。

2.受害要第一时间或者事后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对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3.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最好与受害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员)能够证实,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情况,在诉讼时以便向法院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人如果受伤的,应当及时到医院治疗,保留好治疗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方便对伤情进行鉴定,在诉讼时这些材料也是法院认定家暴的依据。

5.如果发生家暴时,现在有人录像、拍照或者有视频监控,及时让保管这些资料的人员保存好这些证据,在法院诉讼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

6.如果加害方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涉及家暴内容的,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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