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1万栋危房翻建有新规
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控制区能建三层半,农村能建四层半
东南网6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危旧石头房申请翻建要哪些条件、能建几层、面积多大……日前,晋江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新规”,未来5年里,要力争基本“歼灭”全市约11万栋危旧石头房。昨天,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有意向的市民可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咨询或拨打住建热线:0595-82108763。
一户一宅且危旧 可申请就地翻建
石改新政提出三种方式:组团改造、片区改造、就地翻建。
优先组团式片区改造,近年来晋江力推的“九大组团”和“五大片区”等城建“一号工程”,均是通过高密度、快节奏、组团式的城市建设和更新,来消灭中心城区危旧石头房。
鼓励成片改造,是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但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
市民最关心的就地翻建,基本条件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申请人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
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另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梅岭、罗山、西园、新塘和灵源6街道,陈埭、池店、紫帽和西滨4镇,以及永和、磁灶、内坑3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五年改造区域内 不得就地翻建
改造有哪些要求?石改“新规”适用范围明确: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的,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五年改造规划区域、近期重点建设及30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
当然,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零星危旧房屋,可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
五年改造区域范围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如要申请就地改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条件: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申请人是本村户口且是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权属证明的危旧房或可“转正”。石改“新规”提出,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作出土地和房产权属改造前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
控制区可建三层半 农村可建四层半
以前,晋江中心城区核心区建筑占地面积限定为120平方米,能建两层半,这次石改新政调整为150平方米,能建三层半,农村则为四层半。
具体说,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对于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翻建或进行联建。
另外,晋江市财政将安排石改专项补助资金,覆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和二女户等群体。此外,石改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成片改造中拆除改造石头房100户以上并符合条件的,晋江推荐申报为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纳入省级项目建设的集中安置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补助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石改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享受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央省级城市棚户区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等。
晋江危房翻建
报批程序
控制区外9镇
审批权下放到镇级
石改“新规”指出,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改造翻建由石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磁灶、内坑、安海、东石、永和、英林、龙湖、深沪、金井共9镇,审批权下放到镇级。成片改造要报领导小组审批或核准,异地建设要报晋江市政府批准用地手续。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
就地 翻建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初步审查,核对五年改造规划→每月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申请表→镇(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村建所、土地所)受理审查(10日,指工作日,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批(5日)→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位于城市中心规划区范围外:
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集体研究→镇危房改建办公室(村建所、土地所)受理审查(10日)→镇政府审批(5日)→在经济报公示→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2.
异地 建设
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集体研究,并提出移位用地方案→镇危房改建办公室(村建所、土地所)受理审查(10日)→镇政府审核(5日)→规划局审核用地选址(5日)→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7天)→报市政府批准异地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3.
成片 改造
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镇、街道危房改建办公室(村建所、土地所)受理审查(10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现场踏勘、审查(10日)→领导小组审批(5日)→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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