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1万栋危房翻建有新规 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五年改造区域内 不得就地翻建 改造有哪些要求?石改“新规”适用范围明确: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的,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五年改造规划区域、近期重点建设及30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 当然,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零星危旧房屋,可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 五年改造区域范围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如要申请就地改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条件: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申请人是本村户口且是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权属证明的危旧房或可“转正”。石改“新规”提出,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作出土地和房产权属改造前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 控制区可建三层半 农村可建四层半 以前,晋江中心城区核心区建筑占地面积限定为120平方米,能建两层半,这次石改新政调整为150平方米,能建三层半,农村则为四层半。 具体说,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对于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翻建或进行联建。 另外,晋江市财政将安排石改专项补助资金,覆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和二女户等群体。此外,石改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成片改造中拆除改造石头房100户以上并符合条件的,晋江推荐申报为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纳入省级项目建设的集中安置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补助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石改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享受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央省级城市棚户区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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