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搬移钢筋致触电截肢 房主雇主违建担责
违建致触电截肢 房主雇主担责 李某的房屋要加盖一层,便请赵某施工。赵某请了工人钱某帮忙。有一天,钱某在搬移钢筋时被楼房上方的高压电击伤,导致双手被截肢,成了重度残疾人。 事故发生后,钱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赵某和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6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负七成责任赔偿40多万余元,赵某负次要责任赔偿20多万元,对钱某要求的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赵某与供电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经重审,法院一审判决由钱某自行负担25%的责任,赵某承担35%的责任,李某承担5%的责任,电力公司承担35%的责任。 供电公司不服,向当地的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中院认为李某和赵某的行为是造成钱某触电受伤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认定钱某在高压线路附近未谨慎作业也是他受伤的原因之一,遂终审判决李某和赵某各承担40%的责任,钱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供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建房,导致人身伤害案。本案李某作为建筑物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给房屋加层并且将工程承包给没有建房资质的赵某,李某违反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跨省承包二层以上工程建筑,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施工现场外侧有高压线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且让无施工经验的钱某单独作业,清理建房现场。 钱某站在距架空线路1.5米外本应安全,但他所持钢筋长度使活动范围侵入保护区,清理现场时未谨慎作业使钢筋触及高压线致其触电受伤。他们的作业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53条第二款和第54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保护区内作业,以至发生本案事故。因此,房东、包工头及工人均应分别承担责任。 |
- 2014-02-24小伙爬电杆触电身亡判负全责 家属索赔败诉
- 2013-12-13夜归女工触电身亡 街道办监管失职终审判赔80万
- 2013-11-29汽车维修厂工人作业时触电身亡 老板被判担刑责
- 2013-10-1050多岁的他突然倒在机台下 腹部有伤口怀疑被电死
- 2013-10-06购物广场外墙装修搭脚手架 一工人触高压电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