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爬电杆触电身亡判负全责 家属索赔败诉
擅自攀爬电线杆,阿航(化名)触电身亡,他的家属起诉供电公司,索赔20多万元,结果败诉。 阿航的死跟电有关,当时他的尸体在某地的电线杆顶端被发现。当地公安局出警后经调查,阿航系擅自攀爬电线杆,导致触电死亡。 之后,阿航的父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20多万元。 供电公司接到诉状后,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在继承阿航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因阿航故意损坏高压电力线路给供电公司造成停电损失约3000元。原来,阿航的鲁莽行为,不仅给电线杆的设施造成了破坏,且影响到该电线路的正常供电一段时间。 庭审前,原告提供了关于该触电事故的宣传报道,供电公司提供了现场照片以及《勘验报告》等证据。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供电公司提供的照片和《勘验报告》可以证明发生事故的电力线路及设施设有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原告提供的宣传报道不具有证据效力。 法院认为,阿航是在杆塔上触电死亡,显然他存在擅自攀爬杆塔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供电公司对他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同时驳回供电公司的反诉请求。 判决后,原告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原告撤回上诉。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且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高压电触电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享有免责事由,供电企业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供电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按既定措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停电抢救等措施,并积极记录各类信息和保存证据。在庭审前,供电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现场照片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证明发生事故的现场情况以及电力线路、设施设有警示标志,符合安全规范,这些证据的取得正是该案件供电企业得以胜诉的基础。 从供电公司提供的照片看,阿航是在杆塔上触电死亡,显然他存在擅自攀爬杆塔的行为,而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擅自攀登杆塔上架设电力经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等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因此阿航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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