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须知及表格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8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通告》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办理牌证的范围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
二、合标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自行车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三、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一是能够提供合法证明(如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的合标车可办理牌证;二是2013年6月8日(不含)前购买并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可办理临时牌证。
四、不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情形
(一)2013年6月8日(不含)前购买的超标车,未在2013年10月15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
(二)2013年6月8日(含)后新购的超标车;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提交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五)车辆为改装、拼装的或被盗抢的。
五、办理登记上牌的时间
(一)超标车办理登记上牌的时间:2013年6月8日(不含)前购买的超标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办理登记上牌。2013年10月16日起停止办理。
(二)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的时间:2013年7月1日起长期受理合标车登记上牌申请。
(三)2013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各登记上牌点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8:30。
(四)2013年10月16日起,各交巡警大队登记上牌点恢复正常上班时间,其余登记上牌点停止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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