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7月起报牌 临时牌证期限3年
超标电动车大军过温陵路九一街口的情景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陈晓婷 黄谨 谢杨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实行电动自行车报牌管理。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在7月1日至10月15日间申报临时牌证,超期将不予以登记,临时牌证的使用期限3年,即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标车可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报牌,车牌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
昨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合标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超标车采取“限时登记上牌、临时过渡”的管理方式,合标车报绿牌,超标车报黄牌。
——登记范围——
合标车和已购买的超标车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它的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标的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据介绍,《通告》发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通告》发布前购买的合标车可以登记,但今日起购买的超标车,则一律不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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