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0年未变 三问行业出路
问二:该如何管?
今年1月,泉州市政协委员、华侨大学教师吕振利曾向泉州市政协上交《关于加强对市区停车场(点)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他指出,警方决定了停往停车场的车源,物价部门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两部门不应互相推诿,而作为两部门的‘上司’,政府应起到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介入调研,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
“实际上是不可能按标准收费的,实在太低了。”
2011年12月,福建省物价局曾印发的《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一规定延续了福建省物价局2001年印发的《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的规定。
去年11月泉州市物价局最新一次下发《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出行政暂扣车辆收费标准仍按《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03〕168号)执行,该标准已沿用10年未变。
市区一停车场负责人叶先生熟记这份标准内容,他说,“实际上是不可能按标准收费的,实在太低了。大家都不按标准来,有些场自然就高得离谱了。”对于其停车场为该标准4至5倍的实际收费标准,叶先生说,“每次有人抱怨这点,我不辩解,我这收费高,但我这收费不是不合理。”其他多名停车场负责人也都称,人工费飙升的当下,收费标准沿用10年不变不合理。
“至少需要有声音首先提出来,但这个行业有代表吗?”
南安柳城普莲路上两家停车场的两名陈姓负责人,采访中谈及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都称“标准太低”,“如果标准能提高一些,达到能保证一定盈利水平的程度,相信大家都会去办证。”
而自称为在尽量合规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鲤城区南环路的一家停车场正酝酿迁往新址,并大幅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引入电脑控制入场系统等,以期提高收费标准。“但前期硬件投入很大,经营风险也很大”,该停车场工作人员说。
“(标准过旧)即便如此,这份标准也难以轻易修改。至少需要有声音首先提出来,比如来自行业协会的代表,但这个行业有代表吗?”朱泉鹏还举例说,泉州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泉价[2007]128号,实际收费标准仍为泉价[2005]147号),未对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地区的施救难度和特殊情况作出细化,由此产生不少投诉。
- 2013-05-03西湖公园停车场收费不给票 若违规将取缔许可证
- 2013-04-26摩托车停一夜被收200元 负责人:工作人员失误
- 2013-04-13石狮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取停车费?产权决定归属
- 2013-01-24晋江相府路上 老人收取停车费没发票合理吗?
- 2013-01-17没有经营收费证 新门街菜市场收停车费被叫停
- 2013-01-15泉州市区新门菜市场规范停车管理 16日开始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