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0年未变 三问行业出路

qz.fjsen.com 2013-05-07 09:23  涂传之 谢明飞 谢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暂扣车辆委托停放 警方屡发文监管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暂扣车辆属被查封、扣押设施或财务,其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实际上,由于泉州执法部门没有所属停车场,或受所属停车场场地限制,绝大多数行政暂扣车辆只能委托社会化运营停车场保管,停车费用由被扣车方承担。

目前,泉州市丰泽、鲤城和洛江三区警方“指定”行政暂扣车辆停放停车场共有6家(详见表格)。实际上,泉州市区丰泽、鲤城、洛江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停车场不止这6家。所谓警方的“指定”,指的是以上6家停车场装有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对扣留车辆的信息管理。

虽然停放行政暂扣车辆的停车场为社会化运营,警方与其之间的关系,从实际民间舆论而言,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2008年8月泉州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启用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公综[2008]289号)。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执勤民警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而‘暗箱操作’,严禁停车场乱收费或私自‘搭车收费’。”通知中还有多处内容提及,完善交警部门查扣车辆的工作流程,不给其他部门“提供搭车收费之便”。

态度更为坚决、措辞更为强硬的规定,出现在泉州市公安局2009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警部门暂扣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09]356号)。除了对停车场的督促、监督之外,该通知还多处提到交警部门自身的工作完善:

“决不允许(民警)参与停车场收入分成等行为的发生。违者一经查实,将坚决追究责任。”

“对于因乱收费等问题经常遭群众投诉的停车场,各交警大队要坚决取消其行政暂扣车辆的停放资格……”

除这两份文件外,泉州交警支队2010年发布《关于督促停放交警部门暂扣车辆的停车场安装使用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紧急通知》,以及丰泽公安分局3月21日印发的《丰泽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暂扣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都再三强调警方对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