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男子不认非婚生儿 被判承担抚养费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2月26日讯(记者 胡志法)
核心提示
男子不认非婚生儿引发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晋江市法院龙湖法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因该男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结合相关证据与事实,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判定男子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7.56万元。
□案情回放
2000年2月份开始,陈某(女)与洪某(男)认识。随着两人感情的深入,一年之后,两人开始过着同居生活。此间,陈某多次怀孕。
2007年,陈某生下一小男孩。此时,陈某与洪某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洪某在陈某临产前,又与别人订婚,他拒绝承认是“孩子他爸”,承担起应有的抚养责任。此后,陈某自己一人抚养孩子。
后来,陈某将洪某告上法庭,要求洪某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2000元。陈某向法庭提供两人存在同居关系、孩子出生医学等证明,并要求申请亲子鉴定。
对此,洪某辩称,他自己有美满的家庭,在菲律宾经商,不可能与陈某存在同居关系,更不可能生育任何子女。
审理中,洪某坚称孩子不是他的,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此案一时陷入僵局。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根据陈某的申请,对孩子与洪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而洪某虽否认他与孩子有亲子关系,但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亲子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证据与事实,法院依法推定洪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非婚生子的事实成立。
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陈某抚养教育;男方洪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抚养费7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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